
一、材料成分
不銹鋼廚具的主要材料應滿足特定的化學成分要求,如“304”不銹鋼含有18%以上的鉻和8%以上的鎳。此外,非金屬部分如塑料、尼龍等也應符合相關標準,確保無毒、無害,且易于清潔。
二、結構與設計
廚具的結構應合理,便于清洗和維護,以防止食物受到污染。產品應基本上為直的對稱型,除非設計上要求存在不直度或不對稱。同時,一個批量的產品不應在形式和尺寸上有顯著的變化。
三、表面質量
不銹鋼廚具的表面應光潔、無污垢、銹跡、裂縫以及毛刺。其主體表面粗糙度Ra值應小于0.20μm,以確保產品的美觀性和耐用性。此外,產品主體表面允許有直徑為0.5mm以下的疵點,但在20平方厘米內不能超過四點;允許有長20mm以下的劃痕一條,10mm以下的劃痕不超過兩條。
四、耐腐蝕性能
廚具的不銹鋼部分應具有良好的耐腐蝕性能。例如,在手柄上,每20平方厘米面積內,直徑大于0.4mm的圓狀腐蝕面積點或斑塊不應多于三點;在其他部位,每20平方厘米面積內也不應有直徑大于0.75mm的圓狀腐蝕面積點或斑塊。
五、安全性能
廚具應經過性變形試驗、抗拉力、抗扭力試驗以及跌落試驗等安全性能測試,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出現裂痕、折斷或松動等現象。同時,產品的電氣性能也應符合相關標準,以確保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
綜上所述,不銹鋼廚具合格出廠的指標涉及材料成分、結構與設計、表面質量、耐腐蝕性能以及安全性能等多個方面。這些指標共同構成了產品質量和安全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