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是指用于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個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海南單工傷保險,支出項目包括工傷醫療費、生活護理補助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輔助器具配置費、k復性治療費、海南單工傷保險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費用支出。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k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海南單工傷保險代辦,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工傷保險,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