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需要消除影響區域進行邊緣加工時,不加工的余量為2mm。
2.機械鋼結構加工邊緣的深度應能保障表面缺陷的去除,但不得小于2mm。加工后表面不得有損壞和裂縫。砂輪加工時,磨削痕跡應沿邊緣進行。
3.碳結構鋼零件邊緣,手工切割后,其表面應清理干凈,不得有超過1mm的不平度。
4.如果鋼構件的端部支撐邊緣需要刨平頂緊,且構件的端部截面精度要求較高,則應刨平或銑削邊緣,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切割和鋼制成。
5.試工圖有特殊要求或規定焊接邊緣需要刨邊,一般板材或型鋼的剪切邊緣不需要刨光。
6.機械自動切割和空氣電弧切割零件邊緣后,切割表面的平面度不得超過1mm。主要受力構件的自由邊需要刨削或銑削邊緣,每側至少2mm沒有毛刺等缺陷。
8.銑削口和銑削量的選擇要根據工件材料和加工要求,合理的選擇是加工質量的保障。
9.鋼構件端部加工應在矯正合格后進行。
10.應采取措施,保障銑平端垂直于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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