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租行業在便利人們日常生活的同時,由于行業發展的不規范而帶來的諸多法律糾紛與問題亟待解決和完善。由于承租人的誠實信用問題而出現的拖欠租金、車輛失控等風險大多是在車輛租賃以后才發生的。
如出現承租方拖欠租金的情況,出租人要盡早終止合同,以盡早收回租賃車輛為首要目標,降低由拖欠租金轉為車輛失控、遭受更大損失的風險。如確認車輛失控,應盡快尋找承租方及相關人員和車輛的下落,整理、收集租賃合同、收款通知書等證據。汽車出租負責人認為,如汽車出租企業自行收回車輛和欠款失敗,承租人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幫助。不屬于刑事案件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除合同規定的租金外,還可追償車輛失控期間的租金損失。
因此,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有義務妥善保管和使用好所租用的租賃物及相關的證件直到歸還租賃物為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要將租賃物擅自轉租、轉借給第三人,如在租賃期間屬承租人的責任引致發生事故、損傷、死亡、遺失、被盜以及因擅自轉租、轉借租賃物后第三人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都將由承租人對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