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體不同。汽車出租合同的主體為車輛所有人和承租人,非法營運的合同雙方為承運人與乘客。
二是提供的服務內容及賺取的利潤來源不同。汽車出租僅提供車輛,不提運輸服務,其表現主要有車輛的油費、過路費及駕駛勞務均由承租人承擔,租賃合同一般也沒有具體的起始地和目的地,汽車出租的利潤來源于汽車的使用費用。而非法營運不但提供車輛,還提供駕駛勞務,油費、過路費、洗車費、停車費等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一般也由提供車輛的承運人承擔,而乘客僅支付運輸費用。
來源:www.mmsz15.com 發布于:2023年09月19日 00:00:19
二是提供的服務內容及賺取的利潤來源不同。汽車出租僅提供車輛,不提運輸服務,其表現主要有車輛的油費、過路費及駕駛勞務均由承租人承擔,租賃合同一般也沒有具體的起始地和目的地,汽車出租的利潤來源于汽車的使用費用。而非法營運不但提供車輛,還提供駕駛勞務,油費、過路費、洗車費、停車費等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一般也由提供車輛的承運人承擔,而乘客僅支付運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