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暖通空調設計應達到如下基本要求:
· 必須確保戰時的使用要求和防護要求;
· 同時應滿足平時的利用要求或維護管理要求;
· 當平時要求和戰時要求出現矛盾時,應有符合現行規范要求的平戰功能轉換措施。
進風系統抵抗武器爆炸沖擊波和防毒的要求及規定
· 進風口處必須設置能防預定空氣沖擊波的設施。如:防爆波活門,擴散室(箱),防護門,防護密閉門,防護蓋板,防護密閉蓋板,防護窗等。
· 染毒區的進風管道應具有抵抗預定空氣沖擊波余壓的能力。措施:用2-3毫米厚的鋼板卷焊(滿焊)成型
· 進風管道上使用的設備也應具有抵抗預定空氣沖擊波余壓的能力· 進風管道上應根據該人防工程的戰時功能需要,分別設置:
——清潔進風系統;
——濾毒進風系統;
——隔絕防護時的內循環通風系統。
· 進風管道穿過防護密閉墻時,必須預埋特殊的防護密閉短管,滿足密閉防毒要求。不得先預留孔洞后穿管。
· 進風系統上應有二道密閉防毒設施;
· 過濾吸收器后的風管上應設“尾氣監測取樣管” ;
· 濾塵器前后應設“壓差測量管” ,濾塵器前的風管上應設“空氣放射性監測取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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