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營業執照代辦介紹到固定資產改建支出在所得稅稅前如何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三條規則:在計算應征稅所得額時,企業發作的下列支出作為臨時待攤費用,依照規則攤銷的,準予扣除:(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則: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則的支出外,以改建進程中發作的改建支出添加計稅根底。 說到這里,相信大家對烏魯木齊代理記賬也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了吧。如果您還有什么問題,歡迎來電咨詢,或者到公司參觀考察,期待您的光臨!